2017年4月14日 星期五

父母送我的房子,房租、漲價要分對方嗎?

關於夫妻婚後財產差額分配的問題,法條看起來沒幾條,似乎很簡單,但每件個案中各種奇形怪狀的案情,其實不是看法條就能看懂的。像有個粉絲問到:如果是娘家送我一棟房子讓我收房租,房租所得要分給對方嗎?還有,房子這麼多年來漲價了快一倍,該不會也要分對方吧?因為你說婚後賺的錢是屬於財產分配的範圍,但是父母贈與的不用,那用父母贈與的房子收的租金跟房子後來漲價的部分算是我婚後賺的錢嗎?

先回答第一個問題,民法第1017條第2項規定:「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在這裡所謂的孳息,指的是利息、股息、租金...等等,所以如果是屬於婚前財產,雖然財產本身不用分給對方,但是在婚後產生的房租、股息,還是要在離婚時列入財產分配。
那父母贈與的財產是不是也適用這個法條,贈與的財產本身雖然不用分,但是產生的利息、股息、租金離婚時也要分給對方呢?

目前法條雖然對這部分沒有特別寫清楚,但就我們過去看到的夫妻財產分配訴訟,高等法院的確做出要分給對方的判決喔!
(見高等法院102年度重家上33號判決)

再來就是,哇~這幾年房價漲這麼多,爸媽送我的房子從八百萬漲到一千六百萬,我要是把它賣掉就賺了八百萬,這該不會也算是婚後賺的錢要分給對方吧!

NO~NO~法院已經有作出這樣的判決了,不動產價值之波動與國家社會政治經濟之發展、政府政策導向等息息相關,與兩造結為夫妻共同奮鬥經營無涉,而且民法第1017條第2項是針對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所謂孳息係指原物所生的收益,分為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不動產之價格漲跌,既非天然孳息,更非法定孳息,所以不列入婚後財產計算。
(台北地方法院94年度家訴字第141號判決、高等法院95年度家上字第129號判決)

這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是好消息,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是壞消息,總之,如果要說清楚、算明白,以上兩個議題分享給大家參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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